林改应坚持六个原则
福建省林业厅厅长 黄建兴
福建省自2003年在全国率先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现已基本完成明晰产权任务,有效调动了广大林农耕山育林积极性,加快了林业发展,盘活了森林资源,增加了林农收入,壮大了集体林经济,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呈现出领导满意、干部支持、群众拥护的良好局面。回顾四年来的改革历程,我认为,要确保改革成功,必须坚持六个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我们这次在法律化的层面进行林改,要遵循的法律法规很多,但最主要的有两部法律:《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是改革的灵魂,它决定改革的性质和方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是改革的保障。操作中,我们始终严格遵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做到程序、方案、内容、结果四公开,改革的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通过才算数,政府和林业部门重点是加强引导和指导,不横加干涉、包办代替,做到体现民意,顺应民心,谋求民利。
二是分类指导。福建省有山区、半山区和沿海,情况各不一样,一个县里各个乡镇、一个乡镇各个村的社情、村情、林情都不一样,所以我们采取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具体的改革模式都由村民自己民主决定,我们主要是加以引导。
三是尊重历史。福建经过了历次的改革,山林情况十分复杂,如果改革采取“推倒重来”,势必会引发乱砍滥伐和农村新的不稳定现象。所以我们提出,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尊重历史,取信于民。对已明确林权,并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且大部分群众满意的经营形式,均予以维护,不打乱重来或借机无偿平调;对自留山、“谁造谁有”等政策,依法落实、完善;对在改革前签订的合同,只要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转让行为规范,合同真实有效并依约履行的,均予以维护,不推倒重来;对合同有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也采取“动钱不动山”的办法进行利益调整,加以完善规范,不“翻烧饼”,防止新的反复和乱砍滥伐的发生。
四是以民为本。这次改革,要以群众“愿意不愿意、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标准,把老百姓的利益放第一位。在感情上,要心系群众,一切为老百姓着想,一切以民为大、民为先、民为本;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耕者有其山,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在分配上,要坚持林农收益得大头,确保收益权落实;在配套改革上,要大力推进林权证抵押贷款,着力解决林农这个弱势群体融资难问题;在流转上,要千方百计规范林木林地流转,防止林农新的失山失地现象出现。
五是利益兼顾。妥善处理好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关系。一方面,要坚持把大头留给林农,确保老百姓通过改革能得到实惠;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林农自觉交纳林地使用费,保证村集体的合法收益和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调动了各方的积极性。
六是稳定第一。坚持把稳定放在第一位,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对改革出现的各种山林纠纷,要认真梳理、调处,逐步加以解决,做到大改革、大调处、大稳定、大发展;对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原则,妥善处理,引导双方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