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福建省正在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质量,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9月5日上午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
草案 》中的有关问题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
本次听证会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一是关于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依法从事哪些活动,承担哪些相应责任?如何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自主管理中的作用?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在什么情形下可以终止其资格?二是关于物业管理与平安小区。公安机关、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对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工作应当承担哪些责任?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应分别承担怎样的责任?
听证会将征集听证陈述人10人、旁听人10人。对听证内容相关条款有支持或反对意见的人均可报名,作为听证陈述人或旁听人。有关单位也可以推荐人员参加。
报名办法是,自今日起至9月1日上午12时,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接受电话、传真报名。报名电话:0591
87509122、0591—87542422,传真:0591—87500017。草案内容已在6月7日《福建日报》和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www.fjrd.gov.cn)上全文登载。
(记者 黄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