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广西区政府获悉,今年以来,广西立法工作不断创新,特别在推行政府公开立法方面迈出了大步,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开门立法,已经成为今年广西政府立法的最大亮点。
据了解,今年以来,广西区政府立法的各个项目基本完成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部分项目已经进入审查阶段。在政府开门立法方面,更是迈出了大步伐。对拟规范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施划、自行车载人、机动车号牌拍卖、农村居民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利用“电子警察”记录资料进行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具体罚款标准等涉及广大人民切身利益内容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自治区法制办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公开征求立法意见活动,不仅在各种媒体上公布了该《条例》的草案征求意见稿,还相继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会和立法听证会,并通过各大媒体对该《条例》拟规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讨论,收集了大量的立法意见。这一系列公开立法的举措,受到了群众的广泛赞誉。此外,《广西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广西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广西旅游管理条例》、《广西个体工商户条例》、《广西私营企业管理条例》5个立法项目的草案都已全文向社会公开,向民众广泛征求立法意见。
据广西区法制办主任林日华介绍,实行阳光立法、开门立法是政府民主立法的根本体现,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实现政府立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公众参与程度”的有关精神和广西区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的要求,自治区法制办党组于2005年2月份作出决定,要求每个立法项目在征求意见阶段,除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共同对法规、规章文本进行讨论,对重要的条例进行充分论证外,还将经自治区法制办办公会议集中讨论后的征求意见稿分送有关单位,并登载在广西政府法制网、广西日报等媒体上,广泛征求意见。目前,广西区政府绝大部分立法项目都遵循了这些程序,使立法草案更充分地反映广大群众的意愿,更有效地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更有效地提高立法草案的质量。林日华表示,今后将不断改进立法工作方法,不断加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力度,继续提高政府立法的透明度。
对公开征集到的建议或者意见的处理,自治区法制办表示,对有关草案进行再次论证时,将尊重多数人的意愿来立法,使得政府立法更加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庞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