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初开始,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就出动主要兵力,下到各地调研主体功能区划工作,调研的第一站是浙江。
9月15日上午,国家发改委规划司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9月4日,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副司长田锦尘率领七人组成的调研组抵达浙江,进行了为期五天的调研,还深入一些县市如安吉、淳安等地。
自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提出要将我国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将实施不同的区域政策以来,“主体功能区”划分骤然成为各个地区的热议话题。
此次调研也是国家发改委首次针对主体功能区划展开的实地考察。
两级划分体系:浙江先行
上述发改委规划司官员透露,8月下旬国家发改委专门在长春召开了一个由全国各地发改委系统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主要议题就是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工作。
对于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工作,国家发改委希望,不仅国家层面对主体功能区进行划分,在省级层面上,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划分不同的主体功能区。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地区所区域室主任高国力认为,从政策实施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来看,主体功能区划分工作应以中央和省两级政府为主,构建国家级和省级两级主体功能区划体系。
在这方面,浙江可谓先行一步。目前,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和开发程度等指标划分的“浙江版”主体功能区基本上已经明确。
优化开发区域主要包括环杭州湾和温台地区高速公路沿线城镇密集区,以及开发强度较高的金衢丽地区城区。
重点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园区)、城市新兴工业功能区块,环杭州湾和温台沿海地区港口物流和临港工业发展区,金衢丽地区具有开发前景的低丘缓坡和河谷盆地。
限制开发区域则主要包括浙江境内的森林覆盖地区、江河水系源头地区、重要湿地生态系统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主要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开发活动。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一位官员表示,“在省级政府中,发了文件进行研究的,据我所知只有一个浙江省。”
财政转移支付:平衡功能区间差异
按照“十一五”规划的初衷,国家要在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管理等方面对四类主体功能区实施不同的政策。
主体功能区一旦划分好,今后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区域调整和区域指导。比如,对地方政府的评价标准、土地政策等可以区别对待,防止“一刀切”。
“不少省积极性很高,认为划分主体功能区非常有必要,但希望能挤进优化开发区域或重点开发区,享受倾斜政策。”国家发改委人士表示,但是没有一个省主动希望成为承担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区域。比如,浙江省就多次向国家发改委表示,浙江应属于优化开发区范畴。
对此,国家发改委人士表示,地方上普遍认为,不同的主体功能区,将对地方财政收入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这种争议还体现在省级主体功能区的划分上,从浙江的前期调研来看,大多市县都希望能被列入优化开发区域。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一位参与主体功能区调研工作的专家认为,如果这些利益不协调好,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就只停留在纸上,无法具体实施。
浙江目前有一个构想,由于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对不同市县造成的财政影响,将通过省政府进行全面平衡。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副司长田锦尘则强调,在制定主体功能区划工作方案时,将以确保人民生活水平和享受的公共服务水平不降低为原则,合理安排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财政转移支付、政府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保证主体功能的区划工作顺利推进。
江苏省发改委主任毛伟明则在八月中旬的会议上建议,应高度重视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空间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性,形成主体功能区规划审批制度。即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由国家审批,市县空间规划由省级政府审批,并报国家备案。目前,该构想已经被国家发改委采纳。(记者
范利祥)

为何要明确不同区域功能定位?
功能区是指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在全国国土空间结构上,一般可以划分为经济区、农业区、生态区等,在单个城市空间结构上,可以划分为居住区、工业区、商业区、旅游休闲区、自然保护区等。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