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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警“十一”起执法时将同时查看交强险标志
2006年09月25日 11:01:03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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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0月1日起,交警处罚违法司机、处理交通事故时,均将查看交强险标志。如果车主没办交强险,先扣车、责令补办保险,并处以相当于最低保费两倍的罚款。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北京交强险研讨会上了解到,车主们还需注意其它一些实际问题。

  贴假标志要重罚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一科科长姜小川告诉记者:“比如一般家庭自用车交强险保费是1050元,车主未上保险,除了花1050元上交强险外,还会被罚2100元,是保费的2倍。这个罚款是比较高的,罚款将被汇总到一个保护受害人利益的基金。”

  对于确已办理交强险、但未粘贴于车身的车主,交警也将扣车,直至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还要交纳最高200元的罚款。姜小川强调,使用伪造、变造、其他车辆保险标志,也会被扣车、罚款,罚款额度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保单复印件应盖公章

  今年7月1日前已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车主,按照规定可以在明年商业车险期满时再投保交强险。而从今年10月1日开始,这部分车主也要随车携带老保单,遇到交警查验时应立即出示。

  姜小川表示,按照规定,公安机关查验的就是保单,而且是保单的原件。如果车主保单丢失,保险公司会提供复印件。但给交警备查的,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而不是加盖好公章保单的复印件。

  租车也要带保单

  租车目前是不少市民出游的一个选择。而从10月1日起,租车者在拿到车后也需注意交强险的问题,要与出租汽车公司明确所租车辆是否投保了交强险,或者看其是否有今年7月1日之前投保的商业车险,以免驾驶一辆“问题车”上路,被查住扣了车耽误了行程,扫了游兴。

  姜小川告诉记者,交警要查验交强险标志或者商业险保单,出租车公司应该提供相应标志和保单,否则就得承担相应责任。(记者 耿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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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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