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华网首页 >> 地方联播 首页 >> 地方要闻 >> 华东地区 >> 福建
厦门建筑企业须以工程总价的1.5‰缴纳工伤保险
2006年09月26日 09:08:54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网福州9月26日电(记者 康淼)来厦门务工的贵州习水县农民穆大彬近日收到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支付的4万元工伤医疗费和1.6万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两个多月前,他在做装修工程时不慎从龙门架上摔下来,造成脾破裂、多处软骨组织挫伤。

  去年底厦门市出台了《关于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在国内率先将建筑工程项目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截至今年8月底,厦门市已有457个建筑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1157万元,参保农民工7万人。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建筑、矿山企业风险性大,伤亡事故较多,工伤医疗、经济赔偿等工作较难处理。厦门市适应建筑企业的特点,实行了按建设项目参保,按建筑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工伤保险费的办法,将建筑工程项目使用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

  该负责人说,目前已认定穆大彬等建筑、矿山企业农民工工伤案例15例,支付工伤医疗费及待遇67万多元。这项措施使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和生活待遇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也确保了厦门市重点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化解了企业的风险,促进了社会稳定。

  据介绍,厦门市所有建筑企业必须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所有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以工程项目总造价的千分之一点五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办理工伤保险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完)

相关稿件
· 吉林出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保障农民工利益 · 贵州省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给农民工办工伤保险
· 深圳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突破700万 居各城市首位 · 陕西工伤保险待遇有重大调整
 
(责任编辑: 姜晨 )
 读图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