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9月26日电(记者 熊金超)武汉市蔡甸区原区委书记王明先因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交通肇事罪,26日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2003年11月13日,王明先本人驾车撞倒两名行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在王明先的授意下,其司机吴某到警方“投案”并按王明先的陈述写出了事故经过材料,随后吴某接受了警方的处理。
2005年5月,王明先因上述事件败露被停职。后经审查,王明先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等问题暴露出来。同年7月,王明先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完)

顶包牵出贪官
蔡甸原区委书记王明先被起诉
武汉市蔡甸区原区委书记王明先,驾车违章撞死了人,却让司机来顶包,纪检机关着手调查,却发现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经济问题。近日,武汉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2003年11月13日晚,王明先驾车返回蔡甸区委,在距机关大门50米处撞倒两位行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王明先打电话叫来区委办公室主任刘某处理,自己离开现场。次日,王专门将其司机吴某(另案处理)叫到办公室,告知其事故经过,吴当即表示由自己顶替担责,王表示默许。后吴某到警方“投案”,并按王明先的陈述写出了事故经过材料。去年5月下旬,王明先因“顶包”事件败露被停职,随后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的问题也被牵出。同年7月,王明先被有关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5年期间,王明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8次收受贿赂88万余元及价值23万余元的住房、手机、西服等物品。另经查,王明先还在任武汉市建材工业公司总经理期间,先后3次将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公款74万元挪用,供其“相好”廖某用于经营。(记者
吴汉 来源:湖北日报报业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