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9月28日电(记者周立权)为确保饮用水安全,27日,吉林省列出“时间表”,要坚决查处污染水源的违法行为。
吉林省要求,今年年底前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的直接排污口,在建的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并限期恢复原貌,已建成的要拆除或搬迁。
2007年年底前关闭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的直接排污口,同时要求各地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