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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实施工资支付规定 随意克扣单位将被通报
2006年10月09日 07:35:53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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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日加班却没有增加一分钱工资,付出劳动却没有得到相应报酬,工资被克扣却无人告知原因……长期以来,辽宁的部分劳动者曾遭遇过类似的困扰。如今,随着《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于10月1日开始实施,他们的这些困扰有望得到解决,新规定对上述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说法”。

  根据去年底辽宁省总工会对沈阳等6个市的9个行业及铁路局、油田两个产业、140户企业、1400名职工调查得出的结论,相当数量的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一些企业不严格依法和依照政策对工资收入分配进行规范操作,分配不透明,拖欠职工工资,而且还存在乱罚款、随意克扣工资等问题。新近施行的《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给劳动者提供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该规定对工资支付的项目、标准和形式,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工资扣除事项等内容,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当地政府有关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政策,结合劳动力市场价位和本单位经济效益,经与工会组织或者劳动者集体协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

  同时,《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姓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劳动者有权查询和核对本人的工资支付情况。对未制定工资支付制度或者工资制度未向劳动者公布的单位,劳动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

  针对一些企业不按月支付工资,年底算总账而导致拖欠的情况,《规定》强调,用人单位应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

  《规定》明确,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的事项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对于无故拖延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单位,辽宁省将把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向社会公布其不良用工信息,同时通报银行、工商、税务等单位。(记者 顾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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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立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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