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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4城市启动"建筑工程保险"试点维护各方利益
2006年10月09日 08:05:51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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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保监会、建设部和中国人保财险近日联合在北京、上海、青岛、大连等14个城市启动“建筑工程保险”试点,要求建筑企业投保新推出的“建筑工程险”。据中国人保财险专家王玉玲介绍,试点工作主要是为下一步修改《建筑法》积累经验,新《建筑法》有望将“建筑工程险”列为强制保险,拿不到保单也就拿不到开工资质,将不正视工程质量缺陷的开发商挡在建筑市场外。

    监督房屋质量——
   
开发商投保后,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赔付率,必然会严密监督工程质量

    据中国人保财险专家王玉玲介绍,保险参与工程质量管理的步骤是:开发商在立项伊始,就要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意向书,并缴纳保费。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赔付率,会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程质量跟踪;等到工程竣工满一年、并且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后,才和开发商正式签单。如果保险公司发现了问题,开发商拒不改正,那么保险公司将拒绝承保。

    如果被拒保,已经交过的保费还退不退呢?分两种情况。一、如果是预售的期房,所有“小业主”对工程“缺陷”默认,一致同意退费,保险公司退费给开发商——很明显,小业主们会坚决持有保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开盘前开发商兼有业主身份,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但要扣除前期的管理及保障费用。

    除了用“退保难”来堵住工程缺陷,“建筑工程险”还采取浮动费率制来“奖优罚劣”,即先确定一个基础费率,在此基础上对资质好的开发商优惠,反之则涨价。对那些上了“黑名单”的开发商则拒保。

    保护购房者利益——
   
开发商消失也不怕,发生了保障范围内的问题,都由保险公司赔偿

    建筑业专家指出,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一般会在竣工后的三五年间暴露,因此目前在国外,基于保险保障,开放商可承诺10年左右的保质期。我国的建筑领域虽然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但现实中,此制度形同虚设:房子有了裂缝,找物业,说责任在开发商;找开发商,那些公章跟着项目走的“公司”早已不复存在。今后,这种不能切实维护购房者利益的制度空白有望被保险填补。

    由于开发商在立项前,就已经将今后可能出现的质量风险提前“埋单”,所以在保险期内,只要发生了保险保障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问题,都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王玉玲说,“试点”全面铺开后,购房者在与开放商签订购房合同时,都须索要“工程质量保险合同”,为住宅加上一把“安全锁”。

    维护农民工权益——
   
用低费率保险替代高额保证金,使开发商难以克扣,从而保证工资及时发放

    目前,施工方在开工前,须向开发商交占工程预算5%—8%的抵押性质的“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但保监会、建设部在调查中发现,开发商以强凌弱,克扣、拖延支付“保证金”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直接造成了大量施工单位业务难以为继,以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被严重拖欠。

    “‘建筑工程险’的基础费率仅为3%。,较‘质量保证金’低很多,对开发商来说,并不构成太大的负担,但这一险种却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对潜在的质量风险又有着充分的保障。这次试点中,施工单位可以不必缴纳保证金,这就确保他们在保质保量完工的情况下,有足够的资金周转,给农民工发工资。”王玉玲说。

    据保监会财险部主任郭左践介绍,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旨在保障建筑工人人身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维护购房者利益的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等一揽子建筑行业责任保险产品体系。“保险业正在深度参与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两个行业共赢、多方受益的趋势将越来越明显。”(记者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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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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