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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16日起开始尝试通过仲裁解决交通事故赔偿
2006年10月10日 10:40:15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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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0月16日起,吉林市在全省率先开始通过仲裁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试点。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是吉林市法律建设的一项新举措,也是交警部门工作上的一项创新。以往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解决损害赔偿争议,一是由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二是到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仲裁解决交通事故赔偿方式的推出,使当事人又多了一条解决问题的渠道。简便快捷、经济成本低、一裁终局的特点使得这一方式成为一条快捷、经济、方便、公正的又一法律救济途径。

  以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最能切身体会的就是快速、方便。通过调解解决的纠纷可以立时受理,1~3天结案,开庭审理的结案也不超过1个月。仲裁适用程序简便、明了,易为当事人所接受,一般都在交警部门事故科现场办公,极大方便了当事人。

  这种方式把过去的行政调解变成法律调解,使调解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裁决作出后,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调解书或裁决书,另一方可依法直接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仲裁的试点工作从10月16日起在吉林市船营交警大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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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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