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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召开会议传达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
2006年10月13日 10:58:16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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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副省级以上党员干部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吴邦国委员长所作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等文件精神。

  会议一致认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专项研究部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顺应党心民心,顺应时代潮流,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政治智慧和远见卓识,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分析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阐明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性质和定位,进一步明确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全面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是指导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纲领性文件。

  自治区党委将于今年10月下旬召开七届十五次全委会,进一步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内蒙古和谐社会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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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安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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