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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护驾政务公开 四川省政府出台四项制度
2006年10月13日 13:38:37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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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为了配合《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颁布施行,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四川省政府办公厅于日前印发了《四川省政务公开审核办法》、《四川省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四川省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等4项制度。

  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

  《四川省政务公开审核办法》

  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一律都要按程序预先审核,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审核的重点,将围绕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来开展。据悉,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监察机关都将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要为有困难的申请者提供帮助

  《四川省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办法》

  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行政事业单位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政务信息,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不得通过与该行政事业单位有隶属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

  《办法》还规定,对阅读、行动有困难的残疾人、文盲申请人,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帮助。行政事业单位向申请人提供政务信息,按有关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

  政务公开是否有实效要受考核

  《四川省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为了保持政务公开的制度化,省政府将对市(州)政府与对省政府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实行考评。据介绍,考核都采用100分制,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制度建设与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实效等方面。有关政务公开实效的方方面面,都将成为考评的重点。

  不及时更新信息要追究责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凡是有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将受到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据悉,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不按照规定的时间、期限公开政务信息或不及时更新政务公开信息的;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公开政务信息的;故意泄露或者利用尚未公开的政务信息谋取个人利益的;提供政务公开信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都要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记者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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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立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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