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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0•1”特大交通事故责任人将受严肃处理
2006年10月15日 17:08:19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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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重庆10月15日电(记者 王金涛)据初步调查,重庆市“10·1”特大交通事故并非驾驶员自杀所致。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15日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和重庆市政府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2006年10月1日13时33分,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所属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711路一辆车牌号为渝B41067的大客车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石门大桥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先后30人死亡、2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这次事故发生在国庆节期间和中秋节前夕,给社会带来很大震动和影响。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派出工作组到重庆组织抢险工作。重庆市委、市政府当天召开紧急会议,详细部署抢险和善后工作。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肖健康15日在重庆市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说,重庆市公安局专案组、有关技术机构及专家通过现场勘察、走访调查以及对人、车、路和周围环境的分析,初步排除了驾驶员自杀酿成“10·1”特大事故的可能。

  据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介绍,目前“10·1”事故责任的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事故调查组正在对有关事实进行查证,查证以后将依法严肃处理,有的人要负行政责任,有的人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余远牧说:“‘10·1’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极为深刻。我们市政府,首先是我本人和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交通执法部门、安全监督部门、企业管理部门都要反躬自省、深刻检讨,以此为鉴,做好各项整改工作,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幸福负责。”

  据透露,目前“10·1”事故中30名遇难者的遗体已全部火化,重庆公路运输集团公司按照赔偿标准进行了赔付。(完)

重庆“10·1”特大交通事故暴露重庆公交体制深层次矛盾  

  新华网重庆10月15日电(记者 王金涛)重庆市副市长余远牧15日在此间表示,重庆市“10·1”特大交通事故暴露出重庆市公共交通营运体制和市场秩序方面存在着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主要是营运主体多而散,经营规模过小,竞争秩序不规范,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

  重庆市直辖以来,其主城区公交客运市场发展较快。目前,重庆市主城九区共有营运车辆7575辆,其中国有公交车辆5199辆,民营班车2376辆。国有经济发挥了主导和带动作用,为解决社会公众出行难、完成政府安排的社会义务和应急疏散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民营企业经过分步调整,为解决社会就业、繁荣客运服务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给重庆主城区客运市场注入了活力。

  但余远牧指出,由于营运主体多而散,重庆主城区公交客运市场存在着不少深层次矛盾。特别是以民营为主的“7字头”客运车辆去年营运以来服务质量较差,群众对其反应十分强烈。由于不少民营企业只有几辆车,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挂靠在上级公司,711等线路的客车违章超载、超速、超车、到站不停、过站甩客、乱停乱放、不服执法人员监管等安全隐患,成为公共交通的一大毒瘤。一些车辆驾售人员态度恶劣,严重损害了重庆形象。一些小公司只有一二辆车,车主就是驾驶员,家庭化经营的现象突出。

  产生这些不良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规范公交客运市场的政策法规建设滞后,公平竞争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余远牧分析说,同在重庆主城区营运的各类客运企业在纳税、缴费、职工社会保障,运力投放和新开线路、站场设施使用、单车核载人数、证照办理、承担公益性运输任务和财政补贴等方面政策不统一。国有公交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困难,需要进一步转变内部管理机制,增强活力。其他社会客运企业由于大量采取单车挂靠的组织形式,管理松弛,经营粗放,服务质量低,安全隐患多,不能适应社会公众对公共交通服务的需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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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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