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记者从沈阳市殡葬管理部门获悉,市民政局、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物价局、卫生局、交通局七部门联手为殡葬经营服务行为立规。
七部门规定,生产、经营寿衣等殡葬用品的店(点)不准从事殡葬礼仪服务活动,禁止生产销售烧纸及纸扎制的各种迷信品和木棺、墓碑等土葬用具。
生产、销售殡葬用品和提供相关服务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其他商品。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或代收其它殡仪单位的费用也属违规。严禁在医院或其它地方擅自设立服务站(点)等分支机构或在医院、寿衣店、殡仪单位周边守候、干扰、诱导丧属消费。除民政殡仪服务部门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遗体运输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由行政执法部门严肃处理。各殡仪服务单位和医疗机构不准与殡葬服务中介联办、代办服务项目,设立服务站(点)。(李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