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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税到外资实名制 各地区二手房政策相继出台
2006年10月19日 09:42:38  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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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手房转让个税政策出台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税

  ● 出售现住房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按重新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比例部分先征后退

  ● 出售住房前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按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比例部分征收1%个税

  ● 出售住房前超过1年按市场价格购房的,按其转让住房收入的1%征收个税

  18日,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就本市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作出相应规定。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立足本市二手房市场的实际,考虑到买卖双方人的利益,有利于本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出售5年以上唯一用房免税

  政策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时,卖方需到原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填写《天津市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免税申报表》,承诺所转让住房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后,向原住房所在区县地方税务局提交免税申报,提供出售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转让合同、销售房屋专业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办理房屋出售个人所得税免税手续。

  “先卖后买”1年内退税

  政策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在房管部门办理个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时,凡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由代征单位对其出售住房取得的实际成交价款先按1%征收个人所得税。符合退税条件的,即在出售现住房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先卖后买)的纳税人,应向原住房所在地区县地方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填写《天津市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退税申请审批表》,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其重新购房的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到申请地地方税务局办理退税。各区县地方税务局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核批准后,及时通知纳税人领取《现金退税通知书》,售房人到指定的支库领取退还的现金税款,超过一年重新购房的不再退税。

  “先买后卖”视两种情况征税

  政策规定,先买房后卖房者分两种情况征税。1、在出售住房前一年内已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原住房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已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向原住房所在地区县地方税务局提出减免税申请,填写《天津市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退税申请审批表》,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申请资料。经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后,为纳税人开具《天津市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通知单》。代征单位凭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开具的《天津市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减免税通知单》注明的减免税比例,对应缴纳部分按1%征收个人所得税。2、出售住房前超过1年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由代征单位按其转让住房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原值凭证“多退少补”

  政策规定,对纳税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在房管部门办理个人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时,由代征单位对其出售住房获取的实际成交价款先按1%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到原住房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填写《天津市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实纳税申报表》办理据实申报。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审核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据实核算税款后多退少补。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暂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个人转让非住房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此次转让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税额,适用20%比例税率。(记者 柴宴宾 通讯员 曲明)(来源:天津日报)

北京拟限制外籍人士购买二手房 外资也需实名制

  今年7月出台的“限外令”,让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在中国大陆购房受到严格限制,一些涉外人士开始把目光转向购买二手房。12日,记者从多家经纪公司获悉,“限外令”即将延至二手房交易,可能在一个月内出台。但记者未能从北京市建委处得到证实。

  新政后二手房“外销”激增

  今年7月,商务部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北京建委随后出台《关于境外机构、个人购买商品房签约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规定在中国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套自住商品房。

  由于两文件都没有对涉外人士能否购买二手房加以明确规定,直接导致了一部分原打算在华购房涉外人士将目光投向二手房市场。

  据“信一天”房屋经纪公司资料显示,8月份高档二手房外籍人士购买成交量比政策之前一月上涨了11.4%,主要集中在CBD、中关村、金融街、朝外商圈、燕莎商圈5处,其中130~200平方米户型占外资购房成交总量的74%.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统计显示,8月北京华侨、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购买二手房的数量同7月相比上涨幅度就高达32.4%。

  市建委称暂不便透露细节

  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二手房“外销”量激增的情况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多家经纪公司证实,“限外令”即将在一个月内延至二手房交易,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购买二手房也将受到严格限制。新规出台后,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在京购买二手房也将和购买一手房一样严格,需要采用实名制。

  而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限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购房的细则正在制定中,但由于尚未出台,具体内容不便透露。(记者 蒋彦鑫)

  分析:限令为抑制房地产投资过热

  “信一天”市场部经理罗煜分析认为,近年外国人在京购房热度增加,刚性需求并非主因,主要是看重北京房地产市场巨大的投资潜力,高端房产也在外资涌入过程中价格飙升,因此在一手房对外受限后,二手高档房因此成为必然选择。

  罗煜称,此次政府若考虑将限令延伸至二手房产,目的应是全面抑制房地产市场的过快投资速度,保持宏观调控后的良性发展势头。 (来源:新京报)

上海:二手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需实行网上备案

    上海市政府6日发布《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后全市二手房的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都必须实行网上备案。

  由于上海已从去年开始实行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二手房交易新政策的发布意味着,商品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在上海已经基本实现全覆盖。

  按照强化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服务功能的要求,上海将房地产经纪机构从接受房源委托开始所从事和参与的房地产经纪活动全部纳入网上运行,从信息源头开始将二手房交易全程纳入“阳光”下操作。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委托后,必须将委托房地产经纪合同在网上备案,房源信息同步在“房地产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存量房经纪委托合同撮合达成交易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为交易当事人提供签订房地产买卖或者租赁的交易合同服务。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介绍,要从根本上规范二手房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需要从信息透明源头入手,通过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纪委托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在线业务监管。同时,在实施经纪委托合同网上备案措施后,可以全覆盖二手房的供应状况,对辅助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以及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也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季明)(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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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姜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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