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初,武汉市民政局宣布,企业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的方式“买下”地名冠名权。消息发布后,吸引了各方关注,也遭到了不少市民质疑:地名冠名商业化是否会影响百姓的日常生活甚至城市的文化内涵?
拍卖江城地名,是市政府刚刚出台的一项挖掘城市无形资源的新举措。具体措施为:市政府将地名冠名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地名冠名人,由冠名人用企业名称或商标、品牌命名地名,并向市政府支付地名冠名费。
年限问题成为质疑的焦点:年限究竟是多少年?是不是到了年限后,地名又得换?若干年后,如果冠名企业已不存在,地名是不是也要换?
有市民认为,地名都是应该具备一定的历史和传承性,如果给它设立年限,随时有可能更换,势必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多麻烦。
市民的质疑不无先例。前不久,武昌区曾报请市地名办将“紫阳路”更名,但由于在居民听证会上未能通过,更名计划最终放弃。
对于市民的担心,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曹雨生解释,民政部门目前正在起草地名有偿拍卖的相关细则,市民顾虑的问题将会在细则中予以化解。
地名被喻为城市“名片”,它浓缩了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如果地名冠名商业化,是否会影响江城“名片”的文化内涵?不少市民也提出这样的质疑。
据了解,地名有偿命名的范围为全市新建或尚未命名的以及按照地名管理规定需要更名的道路、桥梁(立交桥)、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居民住宅区和高层建筑。曹雨生表示,不是任何企业想花钱就能冠名;有偿命名也有“门槛”,有着严格的审核程序:其一,参加有偿命名的企业必须规模大、效益高、产品质量好、认同度高;其二,用于冠名的商标必须符合地名命名的相关规定,不能用生僻字,不能与城市已有地名重复、同音,不能用外国地名、人名等;其三,有深远历史背景、能够体现江城文化特色的道路、建筑,将不予考虑拍卖冠名权。
(记者 李俊 通讯员 张艳 实习生 刘莹)
延伸阅读--事情始末
18日,武汉市民政局传出消息,为拓宽地名管理经费渠道,武汉市拟实行地名有偿命名。
有偿命名地名在武汉市不算新鲜事,上世纪90年代,该市曾拍卖过3条道路的冠名权。由于当时一处道路的命名不规范引发争议,该市停止了有偿命名的工作。根据武汉市政府办公厅的规定,地名有偿命名的范围,包括道路、桥梁(立交桥)、广场等公用设施及住宅区和高层建筑,但公用设施必须是该市新建或尚未命名的以及按照地名管理规定需要更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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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相关规定
武汉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文件草拟者称拍卖并非垄断行为,将拒绝信誉不良企业参与
■对话动机
10月18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宣布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即通过协议和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者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等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所得资金,将全部用于地名管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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