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 李志勇)针对商业零售、餐饮等5个人员密集场所的强制性安全生产法规已经北京市政府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记者30日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5个法规的内容主要分三部分。一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将原有大法中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进行细化,便于执行和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从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的角度出发,对经营场所的安全提出一致性规定;三是根据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特点,作出了一些相应的特殊规定。
如法规规定,北京市商业单位规定营业区内主要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4米,餐饮业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文化经营单位核定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娱乐场所应当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等。
据介绍,强制性法规实施后,对仍达不到规章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规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

王岐山主持会议研究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的规定
北京市政府召开第54次常务会议和第13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规定等事项。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岐山主持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5个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规定(草案),包括: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草案)、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草案)、北京市星级饭店安全生产规定(草案)、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草案)、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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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中英文应急广播
今后,北京市大型商场、餐厅、星级饭店、游泳池、滑雪场以及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并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否则将被处于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日前,北京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本市商业零售、餐饮、星级饭店、体育运动、文化娱乐等5个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的政府规章,对有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详细规定。
◆超市收银区每20米应留一无购物出口
◆高层建筑内餐厅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人工游泳池至少须配2名专职救生员
◆歌舞娱乐场所出入口须安电视监控系统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