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华网首页 >> 地方联播 首页 >> 地方要闻 >> 西南地区 >> 贵州
贵州正安县原副县长吕宗明涉嫌受贿160余万受审
2006年11月04日 10:26:14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网贵阳11月4日电(记者 何云江)贵州正安县原副县长吕宗明利用职务便利,涉嫌收受部分企业主贿赂达160余万元。遵义市中级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宗明原系遵义市所辖正安县副县长,负责分管县乡企局、交通局、经贸局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在任职期间,他先后多次收受煤矿主和公路工程项目负责人贿赂,累计达165万元。

  在分管煤矿工作中,被告人吕宗明大肆收受煤矿主贿赂。2005年10月,在正安县农村生活自用煤矿整合规划、布局调整过程中,被告人吕宗明收受贿赂7笔;在农村生活自用煤矿的转让、合股、业主变更过程中,收受贿赂4笔;因其他请托事项,收受贿赂3笔。在分管交通局的工作过程中,他还收受县公路工程部分管负责人贿赂9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吕宗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稿件
· 帮忙办贷款受贿419万 建行原行长张恩照被判15年 · 安徽卫生厅原副厅长尚军受贿财产来源不明案开审
· 原河北交通厅副厅长设暗道藏黄金 儿子年花百万 · 利用职权要挟百姓 桐城"水霸"被控受贿479万余元
 
(责任编辑: 郭晓婷 )
 读图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