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西交通厅获悉,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钦州、北海、防城港三市公路管理局近日正式上收广西交通厅直接管理。至此,广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上收交通厅管理工作全部完成,按经济区域新设置的9个公路管理机构将取代原11个市级公路管理机构。
1988年以来,广西按行政区域先后设立了11个市级公路管理局,人事管理权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公路建、管、养工作由广西公路管理局实行行业管理。公路管理权利的下放,在一定时期内,促进了公路事业的发展。但长期责、权、利不相结合,不仅削弱了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的行业管理职能,而且造成了公路管理体制不顺、层次过多、人员臃肿、权责脱节,人力资源、专业技术力量得不到综合配置利用,束缚了公路事业的发展。
为解决这些问题,广西交通厅按照交通部关于建立新型公路管理体制的要求,把改革公路管理体制,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省道干线公路管理机构的责、权、利与建、管、养相统一的公路管理体制作为一项首要工作任务。
1997年9月到2003年12月,广西交通厅先后对梧州、桂西、桂中公路管理局实行上收直接管理。目前,这3个局各负责两个市的公路建、管、养工作,机构设置比较合理,人员呈负增长,而年平均好路率逐年提高,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为加快公路管理体制改革,2004年以来,广西公路管理局两次组织相关人员赴宁夏、吉林等省(区)进行考察调研,对兄弟省的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进行认真分析研究。2006年10月,广西启动了新一轮的公路管理机构改革,将桂林、玉林、贵港、百色、钦州、河池、北海、防城港8个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收归自治区交通厅直接管理,同时与交通厅原管理的桂西等3个公路管理局进行整合,将原来的11个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整合为9个,即撤销钦州、北海、防城港市公路管理局,合并成立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
这一变动,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按经济区域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并稳步推进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调整小养护站,组建大养护站,不断增强养护生产单位实力,推行养护生产合同管理,明确责、权、利,提高养护资金使用效率,逐步与市场接轨。全区公路管理体制变动后,各公路管理机构仍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人员经费形式不变,仍实行自收自支,按照企业化模式管理。
广西交通厅副厅长田金贵介绍说,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高等级公路里程迅速增加,公路管理要发挥集中、统一、高效这个职能,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势在必行。广西公路管理机构上收后,将根据实际,从提高效率、减少人员和按照经济区域发展的需要来合理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对公路事业实施高效、有序和规范的管理,以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庞革平 王秋霞 黄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