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1月9日电(记者刘海)因非法捕捉国家级和四川省级保护鸟类,冯志春、刘本军二人被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冯志春、刘本军二人被认定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罚金5000元。这是成都市首例以非法狩猎罪判决的案件。
每年四五月份正是小鸟出生的季节。今年4月,冯志春、刘本军认为此时上树抓鸟正是好时机,于是二人先后在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和乡、成华区龙潭乡等地采用掏窝方法捕捉了幼鸟51只,其中有11只为棕背伯劳亚(马伯儿),3只为白头鹎亚(白头倌儿、白头翁),4只为红尾水鸲雏鸟(石燕),另外33只为鹊鸲(四喜)。之后,二人再次抓鸟时被青白江区的护林员发现并带到派出所。
经有关部门鉴定,除4只红尾水鸲为四川省省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外,其余三类47只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