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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 京沪穗等试点
2006年11月10日 08:33:09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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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待许久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9日终于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布,价格正是此前公示的收费标准12元/包房/天。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表示,由于全国不同区域可在12元标准上适当下调,北京正在与其他城市商讨下调范围,确定后再正式收费。

  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由于涉及卡拉OK经营场所的利益和词曲作者等权利人的利益,大家一直为到底收取多少钱而争论不休。在国家版权局就12元的价格举行公示期间,有85%以上的权利人认为12元的标准太低;但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却希望降低标准,甚至还有人提出1元的收费标准。

  在大家的期待中,昨天下午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终于公布了最终结果:“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但公告中指出,“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同时说明:“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推进。”

  此前,很多经营者对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的收费资质表示质疑,在昨天国家版权局的公告中,对这一点也做了说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在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

  【马上就访】

  北京何时开始收费尚无定论

  针对这种情况,北京市到底采取怎样的收费标准,将在何时收费?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表示,北京的收费标准肯定要在12元的标准上适当下调,但具体多少尚在商讨中。“我们正在与上海、广州等大城市的相关部门,以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沟通,力争做到这几个大城市下调的比例差别不大,以便将来开展工作。”但北京在商讨中提出的下浮标准以及商讨时间要多久,他表示不便透露,只是说要等商讨最终结果出来后,北京才能按照这个标准进行收费。(记者赵明宇)

  国家版权局:卡拉OK版权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

  国家版权局网站消息 依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9号)的有关规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于2006年7月19日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国家版权局于2006年8月21日-9月20日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06年9月21日召开了由权利人、卡拉OK厅、娱乐业协会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修改并重新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国家版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予以公告。

  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

  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在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没有完成社团登记程序之前,筹备组不得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为保障音像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已经委托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管理的权利,暂由中国音像协会代为行使。目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只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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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立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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