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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煤矿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收培训一年以上
2006年11月10日 16:17:15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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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11月10日电(记者 吕福明)山东省规定,从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今后必须在技校接受至少1年的正规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为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山东省目前在全省煤矿实行了全员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新的要求,从工人到矿长,考试和资格考察不合格者将不能上岗。

  据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介绍,目前山东省煤矿职工队伍素质偏低,难以适应安全生产的要求。而作为井下一线主力的农民合同工,其安全意识、法制观念、技能水平相对较差。今后,从事井下工作的新工人必须在技校接受至少1年的正规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上岗后要与老工人签订至少一年“一对一”的师徒合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经过符合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正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煤矿矿长、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均实行资格准入制。其中,新任矿长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经历,还必须具备机电生产、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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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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