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华网首页 >> 地方联播 首页 >> 地方要闻 >> 华东地区 >> 江苏
江苏省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年840元
2006年11月10日 18:36:3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网南京11月10日电(记者 孙彬)为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江苏省政府作出决定,自今年下半年起,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年840元。

  江苏自2005年起全面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全省农村低保工作进展顺利。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有94万人享受了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最高的达到2640元,最低的为720元。

  江苏省还提出,从2007年起,江苏各地将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为确保经济薄弱地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今年省财政专门增列了3767万元补助资金,已于10月中旬一次性下拨。

相关稿件
· 江苏省2007年将率先建立城乡低保自然增长机制 · 银川对低保对象实施新救助方案 分三类予以救助
· 南昌廉租房制度将降低保障“门槛”扩大覆盖面 · 北京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十年间九次调高低保标准
 
(责任编辑: 李平 )
 读图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