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日),银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通报了今年前10个月发生的3起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情况,16名相关人员受到责任追究,其中13人被经济处罚,共罚款26万元;两人被建议追究党纪、政纪责任;1人被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这3起责任事故分别是宁夏瀛海灵武特种水泥有限公司“4·1”死亡事故,事故性质为“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冒险违章作业”;银川市神牛路桥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6·17”气瓶爆炸事故,事故性质为“在气瓶充装、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宁夏鑫尔特化学有限公司“7·9”氯气泄漏事故,事故性质为“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不严,对生产设备安全管理不善”。3起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8.3万元。“7·9”氯气泄漏事故虽然未造成人员死亡,却导致同安园小区123人不同程度受氯气刺激影响,入院治疗或留观,在全市造成恶劣影响,与事故相关的车间主任、分管安全的总经理、公司法人代表等5人受到处罚。负有监管责任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受到通报批评。“6·17”气瓶爆炸事故中,银川神牛起重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因“管理混乱”,宁夏银川银化气体有限公司因“指派无资质人员充装报废气瓶”,均被处以3万元的处罚。运输这批氧气瓶的经营户祁琳因“非法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而被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3起安全事故处理人数最多的是“4·1”死亡事故,共处理相关责任人7名,其中公司5名各环节负责人被处罚款;行政主管部门灵武市经贸局局长和1名副局长被建议灵武市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党纪或政纪处分。
(记者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