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华网首页 >> 地方联播 首页 >> 地方要闻 >> 西北地区 >> 陕西
西安:明年1月起对城市低保对象全面推行医疗救助
2006年11月11日 16:52:21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网西安11月11日电(记者毛海峰 梁娟)记者从西安市政府了解到,从明年1月起,西安市将全面推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标准的患有大病、重病的城市低保对象,每年可最高补助6000元,对长期卧床和服药的低保对象每年一次性补助300元至800元。

  据了解,西安市城市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城市特殊困难群众。城市医疗救助主要包括大病、重病、慢性病的住院医疗救助和非住院的医疗费补助。

  西安市城市低保对象申请医疗救助时,由低保对象通过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向区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区县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共同审批,救助金由区县民政部门发放。

  西安市政府将通过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渠道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筹集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相关稿件
· 江苏省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年840元 · 银川对低保对象实施新救助方案 分三类予以救助
· 西安投资5亿建设大型秸秆发电厂将秸秆变废为宝 · 新加坡少年游学团赴西安文化旅游
· 陕西省安康市境内发现一储量过亿吨的大型磁铁矿 · 北京农村低保户获自采暖补助
· 吉林:将调整农村低保标准 · 北京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十年间九次调高低保标准
 
(责任编辑: 胡国香 )
 读图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