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1月15日电(记者张涛)记者从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7年1月1日开始,确有困难的未参保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费用由财政资金解决。
据介绍,石家庄市部分关闭破产企业因处境困难,无力为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这个市决定,2000年7月1日前市区关闭破产且未参保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其医保费用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筹集资金解决,每半年向医保经办机构核拨一次。
2000年7月1日后市区关闭破产且未参保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医保费用由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国有资产变现、土地出让所得优先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用,不足部分经审核后由同级财政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