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总工会出台了《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管理规定》,要求全市非公有制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社区和园区建立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就代表大会职权、代表来源、组织和机构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据介绍,这是山东第一次出台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管理规定,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非公有制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新探索。
《规定》要求,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要听取本区域内企业改革、经济发展情况和执行劳动法规基本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纪律、奖惩办法等规章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和科技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企业区域性职工代表不少于1人;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应围绕本区域深化企业改革、经济发展和稳定、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资产保值增值和广大职工共同关心的重大权益问题,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并提前15日发放到职工代表手中。
济南市总工会要求在明年上半年前,按照《规定》要求建立起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结合《规定》的学习贯彻,严格履行组建程序,制定好实施细则,狠抓规范化建设,做到“四有一上墙”,即:有组织机构、有组织制度、有工作制度、有档案资料,《实施细则》上墙。已经建立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要进一步抓好巩固、规范和提高工作,努力实现开展活动经常化、行使职权规范化、组织体系网络化的目标。(记者孙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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