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7日,江苏盐城的农民工朱子力在上海市曹杨路的建筑工地上施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11月16日发布信息,在上海市符合“稳定就业、稳定住所”条件的农民工,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农民工,可以享有社会保险、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相关待遇。根据2005年底上海1%人口抽样调查,外来就业人数已达400万,其中农民工约占85%。
新华社记者陈飞摄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上海市政府最近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为了加强农民工属地化管理,将推进实施居住证制度。
焦扬说,据2005年底1%人口抽样调查,外省来沪就业人数已达400万,其中农民工约占85%。《意见》提出,要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多渠道、多途径规划建造农民工集体宿舍。根据农民工务工和居住特点,多渠道推进完善农民工集中居住模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推进居住证制度。《意见》要求,要加强农民工属地化管理,来沪农民工都应办理居住登记。其中符合“两个稳定”(稳定就业、稳定住所)条件的农民工,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农民工,可以享有社会保险、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等相关待遇。
通过居住证信息系统,整合暂住登记、暂住证等原有管理功能,将农民工的居住、就业、保险、治安、计划生育、卫生和统计功能一并纳入,提高服务管理效率。《意见》要求,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严格执行本市最低工资制度。要完善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在现行的小企业欠薪保障制度基础上,逐步将所有企业的欠薪纳入垫付范围。《意见》还规定,逐步扩大为农民工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的场所,并免费为来沪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查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记者 周文天)

江西三类农民工可成城市市民
江西省日前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农民工在医疗、养老、子女义务教育等方面将享受到“市民待遇”,符合条件的三类农民工可成为城市市民。
《意见》明确,三类农民工可成为城市市民。凡有固定居住场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按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在设区市市区,凡属当地高科技产业、重点企业或利税大户急需的农民工人才,经其聘用单位申请,允许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落户。同时,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将优先准予落户。
>>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