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工作将于2008年底全部完成,大部分资不抵债的企业将通过依法破产退出市场。这是记者从16日召开的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
座谈会上,与会者讨论修改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修改后的《意见》确定了我区国企改革的总体目标: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按照行业、产业上下游关系和关联度完成区属国有企业间跨行业、跨地区、跨部门的整合重组;2007年内基本完成区属国有企业的主辅分离和分离办社会工作;2008年自治区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工作全部完成,大部分资不抵债的企业通过依法破产退出市场;争取2008年之前,基本完成区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1—2家股份制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十一五”末,已完成公司制改造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形成规范的董事会运作机制。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艾力更·依明巴海出席座谈会并讲话。他说,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一直是新疆工业和国民经济的支柱,是自治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加快区属国有企业改革事关自治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不但是个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
他要求,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要加快产权多元化步伐,突出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的股份制改革;要明确责任,分类指导,采取“一企一策、一厂一策”的办法,指导企业改革,帮助企业正确把握政策,制定好改革方案。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完善和落实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为企业改革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