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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修改医保办法 无社保退休人员有望享医保
2006年11月18日 07:37:32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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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对市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获悉,目前,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对《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修改,建议将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代表建议:购社保不足15年退休可一次性补买

  广州市人大代表张润芬提出,广州市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越来越完善,但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特殊困难群众没有得到社会保障,生活处于困境。张润芬说,有些居民虽然购买了社保但不足15年,或是一直没有购买过社保,现在到了退休年龄,年老多病又没有医保,给家庭和子女造成沉重负担。

  张润芬建议,市有关部门对达到退休年龄但购买社保不足15年的人给予一次性补买社保,或按已购买社保的年限按比例领取退休金;同时,对已达退休年龄从来没有购买社保的特殊困难群体给予关心,让其可以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部门答复:一次性补买社保现无政策依据

  有关部门在答复中表示,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条例》规定: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得领取基础养老金,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结养老保险的关系。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得领取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只能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和一次性老年津贴,同时终结养老保险的关系。

  对建议中所提出的“对达到退休年龄但购买社保不足15年的给予补买社保,或按已购买的年限按比例领取退休金”目前暂无政策依据。对于这一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多次向上级反映,具体处理意见有待上级进一步明确。

  不能领养老金老人有望纳入医保

  关于对已达到退休年龄从来没有购买社保的特殊困难群体如何解决就医的问题,有关部门表示,目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对《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进行修改,建议将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能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城镇居民纳入医疗保险范围。

  广州市民政局表示,如老人没有养老保险金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符合条件的,由政府给予救济,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障、重大疾病医疗资助等六项消费性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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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日数百早期下海者赶搭“末班车”

  市劳动保障部门作出调整:本月30日仍是提交参保申请大限,但其后审核缴费等手续可顺延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实施已近1年时间,本月底将是政策截止的最后期限,目前,每天仍有数百人前往市、区两级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咨询并申请参保,急赶政策“末班车”。而从提交申请至完成审核到最后缴费参保通常要一个多月时间,为此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做出调整——有意参保的人员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提交参保申请,而随后的审核缴费数额、缴费等手续可视相应的工作流程予以顺延。 (记者 王道斌)

  全市逾11万人申请参保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陈敏介绍,去年10月27日,广州市为妥善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养老、医疗保险问题出台了上述《意见》(穗劳社养[2005]5号),允许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可于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方式解决其养老保险问题。

  根据全市的平均水平,申请人只需一次性缴纳约3万元,就可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享受相应的养老金。根据截至今年9月底的最新统计,全市已受理一次性缴费申请达10.4万人,其中已有8000多人享受了基本养老金。

  由于随后市劳动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并在全市范围内派发了30万份提示单张,据估计目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参保申请的人数已超过了11万人。

  缴费等手续可相应顺延

  大量早期下海人员抢搭政策末班车的情况已引起了劳动部门的重视。据了解,按照《意见》的规定,一次性缴费参保除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外,还需完成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其原工作年限、早期下海人员选择一次性缴费年限、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等参保步骤。即便早期下海人员提交了申请,仍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供基金管理中心、税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予以核准、缴费。这样一来,近期提交申请的早期下海人员肯定无法在短短十来天内完成这些程序。

  鉴于这一状况,劳动保障部门对其事先设想的今年11月30日为参保人员完成缴费参保的最终期限做出了调整:维持11月30日为政策实施截止时间不变,即有意参保险的人员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提交参保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但已提交申请者随后的审核缴费数额、缴费等手续可视工作流程予以顺延。劳动保障部门呼吁,相关人员应抓紧时间,尽快办理参保及缴费手续。

  无档案人群应尽快申请

  据了解,在早期下海人员提交参保申请时,其原本在国有集体企业当中的档案是一个重要的参保依据和凭证。一些几经查找后仍无法寻回档案且无法提供相应凭证的早期下海人员因此无法提交参保申请。

  在《意见》实施半年后,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曾出台相应的办法帮助丢失档案的早期下海人员参保。可部分早期下海人员在办理了相应的登记并得到了劳动保障部门协助指引后,仍然无法找回其档案。

  对此,劳动部门曾考虑过由申请提交人本人及原所属企业提供书证,由公证部门公证其真实性的办法来加以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阻滞而无法实行,因而产生了一部分丢失档案的早期下海人员无法证实其原工作年限,无法参保的现状。

  劳动保障部门目前已关注到这一人群,并将研究解决方法,但目前政策大限已临近,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这一部分人群应尽快前往相应机构进行申请,并尽力查找能证明其原工作年限的档案及相应的历史凭证。

  政策解读

  适用对象

  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本市城镇户籍人口,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7月31日期间离开本市市(区)属(不含番禺区、花都区,但可以结合本地情况参照实行)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工,其原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人员。

  具体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早期下海人员,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向其档案所在机构提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档案所在机构根据职工档案资料填写《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后,连同职工档案送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档案资料,核准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的工作年限。早期离开企业人员根据审核结果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3.为早期离开企业人员参保的机构携其已作出一次性缴费年限选择的《早期离开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到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4.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程序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龄前3个月,由本人向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延长缴费申请,填写《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5.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程序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条件的,由为其参保的部门向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 (记者 朱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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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康丽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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