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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从12月起将依法提高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06年11月20日 17:09:1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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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11月20日电(记者 吕福明)山东省建设厅20日宣布,从12月1日起将依法提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山东省规定,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目前,因拆迁引发的信访占到山东建设系统信访量的一半以上,其中拆迁补偿标准偏低是造成近年来拆迁上访的重要因素。山东省建设厅一位负责人表示,适当调整拆迁补偿标准,既是拆迁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被拆迁群众的迫切要求。

  按照最新修订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被拆迁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其货币补偿金额是以同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本身的新旧程度和结构等因素,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如实行产权调换,则通过新旧房屋双向评估找补结构和差价后,实行以旧换新。这不等同于简单的、不找差价的“拆一还一”。

  同时,为防止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过低,新条例还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订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报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山东省城镇房屋拆迁372万平方米,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山东房屋拆迁新条例规定不得以暴力手段强迫搬迁

    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搬迁。

  据了解,山东最新修订的拆迁管理条例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除强调不得以暴力手段强迫搬迁外,重点在拆迁计划管理、拆迁程序、拆迁许可、补偿标准、拆迁评估、集体土地拆迁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如新条例明确规定,拆迁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

  为了确保新修订的拆迁管理条例“入耳入脑”,山东要求各地对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进行轮训,要求培训上岗率要达到100%。 >>详细

    山东省拆迁“补偿标准”依照民意而定受民欢迎

    经过五年调研起草,数千人提出意见,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次审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终于在9月29日出台。

  10月1日上午,曹县农民王军专程来到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值班室,一进门就鞠躬:“我是来道歉和感谢的。在房屋拆迁条例征求意见时,我曾经骂你们闭门造车,对拆迁户不公正。昨天看到通过的条例,方方面面的利益都照顾到了,太谢谢你们了。”  >>详细

    吉林省确定七项措施规范城镇拆迁 维护居民利益

    近年来,吉林省下大力气整治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特别是从今年起三年内,全省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计划拆迁面积1500万平方米,维护被拆迁居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更加突出。按照省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今年,成立了由省建设厅牵头,省法院、省监察厅、省信访局、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参加的“吉林省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协调组”,制定了《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协调组工作方案》,下发全省实施。要求在实施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及其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和《吉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全面推行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认真解决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减少拆迁信访案件。 >>详细

    福建规定房屋拆迁前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

    今后,福建省居民在房屋被拆迁之前,可以对房屋拆迁许可条件是否具备等内容提出质疑,拆迁许可机关有义务接受申请组织听证,《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近日开始实行。

    福建省建设厅出台的《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规定,房屋在被拆迁之前,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房屋拆迁许可条件是否具备、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等内容提出质疑,并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听证申请,拆迁许可机关有义务接受申请组织听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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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黄林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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