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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规定:遇到7级及以上大风 客滚船不得开航
2006年11月22日 19:50:5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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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济南11月22日电(记者 吕福明)山东省政府近日在部署全省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时要求,在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一个航次时间内航区风力达7级及以上时,海事部门不得给客滚船签证,客滚船不得开航。

  进入冬季后,山东雾雪和大风天气增多,各类事故进入了一个易发、多发期。据2001年到2005年的事故统计分析,每年的11月份是山东省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月份,高出月平均数23.7%。山东省政府决定在年底前这段时间内,在全省开展一次以“查隐患、抓整改、重落实、保安全”为内容的冬季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确保今年年底前不发生特大事故。

  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山东省政府要求海事部门严格执行客滚船抗风等级、现场签证等制度;交通、海事部门重点抓好渤海湾、胶州湾客滚运输安全整治,督促航运企业认真落实客滚船车辆舱消防、绑扎系固、巡舱等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消防系统完好;发挥大型车辆安检仪的作用,加强上船车辆的检查。同时,完善应对恶劣复杂气象条件下的船舶航行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快保温救生服的配备工作,确保海上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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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康丽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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