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化部的试点城市,在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上,长沙一直处在风口浪尖上。22日,在各地KTV经营者质疑国家版权局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时,记者到第一家安装了文化部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长沙金色年华KTV体验,详细了解了这套系统的收费程序。
每首歌曲明码标价
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基础是公共曲库。按照计划,曲库分自建和共建两种。卡拉OK产品提供者可自主独立建设曲库,也可合作建立曲库,然后以曲库形式进入公共服务平台。产品数量太少、不具备建库条件的,也可以散歌的形式进入公共服务平台。
金色年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韩文胜表示,由于曲库尚未建立,系统仍在调试阶段,并不能正式启用。“不过,将来系统启用后,曲库里的每首歌都有明码标价,影响歌曲定价的因素可能有歌曲的长短、点击率等。到时候,消费者K歌,就像在超市买东西,可看价点歌。”韩文胜说,为了给消费者更多选歌机会,系统在点歌30秒之后才开始计费。“就像买东西,只要还没付钱,就可以退货。”
版权交易双方自由定价
对文化部每首歌曲的定价问题,长沙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处长关建之称,知识产权属于私权范畴,应当由版权交易双方按照市场规则自行定价交易。
“只要双方同意,由不同公司制作的同一首歌有可能出现不同价格的情况。”关建之解释说,“碰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按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价位的歌曲。”
关建之还认为,任何情况下单方定价都是不合理的。只有交易双方双向选择,自主议价,才能维护有关各方利益。
消费者可随时查看消费额度
目前,长沙市已有两家KTV完成了文化部系统的安装。昨日,记者在金色年华KTV发现,每间包房内的点播系统在表面上并没有太大变化。韩文胜说,这是因为现在每台电脑里安装的相关计量软件仍未启用。
不过技术人员介绍,系统启用后,每个包房里的显示屏上将会即时显示出消费者的点击量和消费额。“不仅如此,因为系统是联网的,管理者和著作权人也可在网上看到每首歌曲的点击率。而这些数据也将被及时反馈到系统总机,为消费者以后的消费提供参考。”(徐海瑞)
KTV传播效应置换版权费?
卡拉OK版权费究竟由谁承担?因为牵扯到文化主管部门、KTV经营者、消费者和著作权人的利益,这个问题一直争论不休。昨日,长沙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处长关建之提出,版权费的难题或许可以通过KTV传播效应来解决。
关建之举例说,文化部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曲库建成后,将及时吸纳各唱片公司的歌曲。“唱片公司都希望自己的歌手和歌曲有更高的点击率,KTV包房内的技术和空间刚好可以为他们提供宣传和推广的机会。”关建之继续解释说,届时,唱片公司可通过支付一定费用,换取这种广告效应。“而之前争论不休的版权费便可从这笔费用中抽取,进而实现各方的共赢。”
对于关建之的设想,长沙金色年华文化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韩文胜表示赞同。但他同时表示,这一提议能否得到唱片公司认同,是这一设想能否实现的关键。
收费可协商但不能拒交--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回应各界质疑
针对广州拒绝执行KTV收取版权费一事,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版权局是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告程序。对于广州方面拒不执行,他说:“根据法律规定,国家版权局负有监督的权利。”但他强调,公告收费标准是一种集体管理行为,如果否认了这种管理方式,将使KTV行业回到2002、2003年前后,被众多音乐作者告上法庭,高额索赔的境遇。
国家版权局段处长21日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拒交也可以,但你就不要用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必须经过许可、支付报酬,这是最基本的原则。”段处长还表示,版权局公告之后就是最高标准,但可以协商,适当下调,拒绝交实在没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