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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订商品房价格规则 供水等建设费不得另收
2006年11月24日 14:50:19  来源:广东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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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3日,广东省物价局新修订的《商品房价格规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规则》明确规定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等建设费用全部计入商品房的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经营者不得收取诚意金

  据悉,新《规则》针对当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重在规范实行市场调节的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更加明确了经营者在新建商品房交易、产权转移过程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价格行为责任和义务。

  有关部门表示,新《规则》重申和进一步明确商品房价格构成,与商品房配套建设的各项生活必需基础设施,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名目向购房者收取诚意金。

  收费标准标价必须公示

  据了解,修订意见明确表示新建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并增加了经营者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或现售)许可证之后、商品房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对纳入当期交易的所有商品房做好明码标价,标价内容除了房价及相关主要信息之外,代收代付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也必须一并公示;

  更重要的是,修订后《规则》明确了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收费原则,凡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委托的中介服务,所需费用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不得转嫁给购房者。对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发生的临水、临电问题予以规定,凡高于政府定价的差额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

  新规则有利于稳定房价

  有关部门指出,近年来,随着广东省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住房需求大大增加,价格上涨,而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甚至欺诈、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行为,扰乱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专家表示,很多新建商品房销售没有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房价外另行收取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建设费用,变相提高房价,蒙骗消费者。新《规则》有利于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据悉,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06年11月23日至12月1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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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郭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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