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记者从海南省民政厅了解到,中央和海南省将向每位在乡老红军发放4500元慰问金,慰问金将于近日发放到各市县。
据介绍,近几年,中央多次提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保证他们的生活水平与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根据中央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的统一安排,中央财政按每人4000元的标准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发放一次性慰问金。目前,中央的慰问款已拨到省财政。
与此同时,海南省委、省政府也决定向每位在乡老红军和红军失散人员发放500元慰问金,省财政目前已安排好预算资金。省民政厅还要求,各地要把所有符合低保条例的在乡红军老战士,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切实保障在乡红军老战士的生活略高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据了解,海南省目前符合领4500元慰问金条件的共包括在乡老红军和红军失散人员26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