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大楼起火现场。当日16时30分左右,吉林省辽源市最大的医院――市中心医院发生火灾。新华社记者 公磊摄

资料图片: 12月16日,辽源市中心医院门诊大楼一段走廊在火灾后已经成为废墟。截止到16日21点,辽源市中心医院火灾已造成39人遇难。其中,火灾现场发现24人遗体,15人在转院救治过程中抢救无效死亡。新华社图片
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察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辽源市“12·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出通报,通报了这起特大火灾事故处理情况。
通报指出,2005年12月15日,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7人死亡、9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21.9万元,经调查认定,辽源市“12·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中心医院配电室电缆沟内发生电缆短路故障引燃可燃物。事故的间接原因是:中心医院配电室及部分电器设备改造工程中存在施工质量不合格,没有组织检测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特别是购置、敷设了质量不合格的电缆,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报警晚,延误了灭火时间。中心医院没有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措施。龙山区公安消防科对中心医院消防安全监管不力。市卫生局对中心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
事故调查期间,经国务院调查组同意,将涉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以及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兼中心医院院长王绍文,中心医院副院长李明明,中心医院总务科科长赵永刚等14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根据监察部《关于吉林辽源“12·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省纪委监察厅、省消防总队、辽源市纪委监察局对该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的7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决定给予辽源市中心医院保卫科科长刘成玉撤销保卫科科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龙山区公安消防科防火监督员李成、殷晓春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龙山区公安消防科科长张新功行政记过处分;给予辽源市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马兴涛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辽源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刘英阁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辽源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金窗爱行政记过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制。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董亮)
公安部紧急通报吉林辽源“12·15”特大火灾情况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徐京跃)公安部于2005年12月16日发出紧急通知,针对吉林辽源中心医院“12·15”特大火灾,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公安机关对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点击详细
起火后不让报警
辽源特大火灾13名责任人受审
新华网长春8月31日电(记者周立权、王洪波)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开庭审理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的13名犯罪嫌疑人。>>点击详细
中国今年前10个月发生火灾18.9万余起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记者徐京跃 张泽远)公安部消防局局长郭铁男24日在此间表示,今年1至10月,全国发生火灾18.9万余起,死亡1238人,死伤人数都呈现下降趋势。
郭铁男在对今年火灾形势进行分析时说,今年前10个月发生的火灾一共18.9万余起,死亡1238人,受伤1204人,造成直接财产损失6.4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除起数上升1%外,死亡人数下降35.5%,受伤人数下降39.3%,损失下降41.1。>>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