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对保险业支持力度,以加快全区保险业的改革发展。
据了解,“十五”期间,自治区保险业年平均增速达到18.76%,累计为全区提供各类财产和人身保险保障金额超过7万亿元,支付各类保险赔款及给付金70.92亿元,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自治区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功能和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与构建和谐广西的要求不相适应。2005年自治区保费收入为73.17亿元,仅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48%;保险深度为1.8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88个百分点;保险密度为148.55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27.05元。
《意见》强调,今后将从三个方面加快发展自治区的保险业改革。一是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包括加快推进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贴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积极建立农房安全保障制度;加快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二是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即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努力发展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支持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适应多层次医疗服务和健康保障需求。三是加快发展责任保险,健全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服务平安广西建设。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加快推进承运人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加快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执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扩大责任保险覆盖面,提高服务平安广西建设的能力;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意见》最后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自治区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要将保险业纳入自治区和各市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为保险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保险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覃世默
黄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