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新华网首页 >> 地方联播 首页 >> 地方要闻 >> 西南地区 >> 云南
云南省将严惩重特大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006年11月28日 15:51:33  来源:新华网
【字号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新华网昆明11月28日电(记者 李倩)云南省今后将加大重特大事故查处力度,严格执法、重点整治,扭转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被动局面,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在28日召开的“云南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委常委、副省长罗正富说,“11·25”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其惨痛的损失和教训,可以看出各级部门和生产企业单位仍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缺乏落实、执法不严等问题。  

  从现在开始,云南省将重点查处重特大和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对今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结案。

  罗正富说,要重处、重罚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对发生事故的企业也要依法重处。至于责任人的处理,不论涉及到谁,都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同时要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对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不仅要联合执法,而且要大胆曝光,加大新闻和舆论监督力度。

  罗正富表示,全省各地必须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煤矿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与整改事故隐患,特别是重点产煤地区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须亲自带队检查,对非法生产的企业,该抓人的抓人,该没收财产的没收财产,以确保安全生产。

相关稿件
· 黑龙江省鸡西煤矿爆炸事故已确认有21名矿工遇难 · 湖南省益阳市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两车相撞9人死亡
· 大连保险业开展“11•17”重大燃爆事故理赔工作 · 山西4名县级领导因辖区发生煤矿安全事故被免职
· 都昌土塘中学踩踏事故所有受伤学生脱离生命危险 · 云南省今年发生的11起特大安全事故均为责任事故
 
(责任编辑: 钱中兵 )
 读图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