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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每周二三四不开会 擅自开会财政不核拨经费
2006年11月29日 08:34:49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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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6日下发《关于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规定每周的星期二、三、四为全市“无会日”。

  《意见》不仅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还控制了会议规格、规模和时间。除全市党代会、四大班子全体会议、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领导干部大会外,未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批准,一律不得召开全市性大会。举办由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正职领导参加的会议,须经沈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各类工作性会议时间不超过1个半小时。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集中审批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议活动。沈阳市的财政、审计等部门将对会议活动经费予以控制管理和审核,对未经批准而擅自召开或会期、规格和规模超出规定的,市财政不予核拨会议活动经费。

  沈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今后将每月通报一次全市性的会议活动情况,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减办公经费等处罚。(徐元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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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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