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办获悉,30日,哈尔滨市出台了2006至2007年度供热期热费补贴对象认定审批程序,期间享受热费补贴的“九种人”开始认定。认定对象中,除离休人员和建国前老军人外,热费补贴面积不超过哈尔滨市户均的45平方米;热费补贴相关事宜及初审合格的补贴对象须向辖区居民公示。
据了解,热费补贴对象必须为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面积计算;超过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进行补贴;经批准的市属、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热费补贴面积,按哈尔滨市规定职级面积控制标准执行。补贴房屋性质必须为非营业性居民住宅。补贴对象有两处以上住房的,就其本人居住的一处住房给予补贴。
据了解,享受补贴的“九种人”只需将相关证件交给供热、物业单位即可,由供热、物业单位进行初审后到相应部门进行报审、认定;认定合格的,上报市供热办进行复核、汇总。热费补贴资金到位后,由市供热办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供热、物业单位。认定过程中,热费补贴对象种类、所需证件等相关事宜须在辖区内公布,初审合格的热费补贴对象要向辖区居民公示5天,接受居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