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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非公经济从业者可评职称
2006年07月17日 10:54:00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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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7月11日从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即可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具体为: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以认定为“员”级职称;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以认定为“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为“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每年1-7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材料阶段,8、9月为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公示、审核、呈报材料阶段,10、11月为评审阶段,12月为审批总结阶段。

  《通知》规定,青海省工商局、青海省个体私营协会负责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有关政策的宣传组织工作;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受省人事厅委托负责对省个私协会推荐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材料由省人事厅向相关系列委托评审。评审、审批和颁证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申请办理职称评审、考试的单位及个人须提供人事(学籍)档案。(记者 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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