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北京市建委下发通知,今后从事房屋租赁代理的企业,必须同时将租价等信息到区县建委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好坏,将列入“诚信中介”活动评价内容。
北京市建委表示,各区县建委和房管局自7月起须按月报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统计表,并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列入考核内容。北京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之前北京也要求过进行备案,但在北京的租赁市场,进行登记的比例大约只有10%左右。(记者 刘轶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