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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措施保障农民工权益
2006年08月14日 14:52:39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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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旨在解决农民工“票子”、“房子”、“面子”、“孩子”和“身子”问题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日前已经颁布。其所列35条措施,件件关乎农民工的生计和近年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农民工形象地说:如果能件件落实,我们就没有什么后顾之忧了。

  记者了解到,针对农民工的“票子”问题,此《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特别是在建筑领域推行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实行月预付、季结算制度;在建筑、水利、交通、餐饮和中小加工企业全面实施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和调整机制。

  在“房子”方面,《意见》要求,要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在城市居住时间满3年的农民工纳入经济适用房供应范围;市县政府每年要提供经济适用房总量的10%用于解决农民工住房;指导有条件的地区为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在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方面,《意见》规定,用工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要有农民工代表;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模先进等方面,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同等对待;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自治。

  为解决农民工子女的上学问题,《意见》要求,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农民工子女不得收取借读费,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它费用;通过缓收、减收、免收和设立助学金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

  此外《意见》还规定,要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先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的办法,立足保大病,坚持“低门槛”,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制定适合农民工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积极为患大病后自愿回原籍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记者 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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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蓓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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