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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恢复乙醇汽油加剂加价
2006年08月22日 14:12:32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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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物价局发出通知,恢复乙醇汽油加剂加价政策,即添加清净剂后的乙醇汽油零售价格,在中石化、中石油确定的乙醇汽油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升加价0.06元。规定自8月15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安徽省于2000年实施乙醇汽油加剂加价政策,并于2005年4月1日终止。此次恢复主要为提高乙醇汽油使用的经济性,降低油耗,保护环境。据计算,乙醇汽油加入清净剂后,可降低3%的油耗。如使用93号,每100升即可节约18元。通知要求,添加的清净剂必须是经科学技术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共同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和列入《国家重点环保实用技术推广项目》的产品,添加清净剂的比例要根据产品性能科学测定,并符合有关规定。添加清净剂后的车用乙醇汽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推广使用乙醇汽油清净剂必须遵循用户自愿原则,应确保加油站有加清净剂和不加清净剂的两种油品供应,由用户自主选择,不得强行销售。各加油站在公布乙醇汽油零售价格时,必须与清净剂分别标识,结算时单独开票,不得将清净剂价格混入成品油价格中。

  安徽省物价局强调,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管理,对成品油中未添加清净剂或不按规定比例添加清净剂,而向用户收取添加清净剂价款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记者 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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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薛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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