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科技创新大会上获悉,该市专门出台细则推动企业加大自主创新。
该市规定,企业实行科技创新的,除享受国家、省有关鼓励政策外,对研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高出5%的,企业纳税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企业建立的研发中心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的,同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和2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同级财政分别奖励2万和1万元。企业开发的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万和0.5万元。另外,该市还分别从今年和明年起,设立1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50万元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以及重大成果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的产业化。
(陈莹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