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日起南京将执行新的城市低保标准,由人均260元提高到人均280元。
南京市民政局和财政局9月7日联合发文,要求该市玄武、白下、建邺、鼓楼、秦淮、下关、栖霞、雨花台、浦口及原大厂地区的城市低保标准上浮20元,按月领取。上调后,南京城市低保标准排在苏州和无锡之后,列全省第三。目前,南京溧水、高淳、六合、江宁等区县的城市低保标准在190元—210元之间,文件还要求当地民政和财政部门在原有标准的基础上作相应提高。 (唐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