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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房屋租金须缴纳8项税费
2006年09月18日 09:21:59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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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地税局与建设、财政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将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强化出租房屋税收征管。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市民取得的房屋租金须申报缴纳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8项税费。山东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是出租、转租房屋、房屋外场地的个人都应缴纳房屋租赁相关税收。按照税费计算方式,假设房屋租赁的租金收入是1000元,且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用于出租给居民居住的,缴纳税款为104.3元以上。而租房人用于生产经营的,缴纳税款为206.5元以上。

  据统计,目前山东省拥有房屋租赁面积为4258.16万平方米,但房东大多只需登记房源,租出后直接拿租金就可以了。(记者 申红 通讯员 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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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薛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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