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吉林省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实施“平安计划”,为农民工建立工伤保险制度。计划用三年时间,在煤矿、建筑等高危行业,全面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开展“大病保险”,为农民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以用人单位缴费为主的原则”,今年将组织引导17万农民工参加属地社会医疗保险;2007年稳步扩大参保人数;2008年将农民工基本纳入医疗保险体系中。
加大监察力度,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今年进一步加大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力度,确保今年农民工工资做到“月清月结”,当期支付率达到100%。对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强制在开户银行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5%预存工资保证金,确保工资按期足额发放。对拒不缴存保证金的用人单位,不发给施工许可证,不准开工;对超过两个月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规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
开辟仲裁绿色通道,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法律保障。(记者 黄明 通讯员 吴宇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