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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提高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2006年09月22日 14:33:20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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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再次调高,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也相应地进行了调整。21日,记者从杭州市就业服务局了解到,从9月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525元/月,与原来的469元/月相比,增加了56元,提高了12%。

  据了解,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不能高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所得工资的最低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杭州市《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意见》相关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统筹地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从9月1日起,杭州市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750元,因此,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调高到525元。

  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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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薛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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